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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引用本文:刘国芹,穆耀民.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山东审计,2003(11).
作者姓名:刘国芹  穆耀民
作者单位:德州市审计局
摘    要:近期,我们对部分执收执罚部门“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发现,有40%的单位存在着混淆资金收入性质,将预算内资金缴入预算外专户的问题,违规行为金额已占到查出违规资金总额的74%。经分析发现,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现行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模式是造成预算内资金转入预算外行为的直接原因。目前,地方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采取“核定收支计划,收入全额上解,支出政府安排,结余政府调控”的管理形式,而事实上是实行“政府统筹、收支挂钩、以收定支”的管理模式,执收执罚部门如果没有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综合财政是不可能在预算外安排支出的。这种管理模式一方面对调动执收执罚单位积极性有一定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诱使一些单位违反《预算法》的规定,人为混淆财政资金性质,将政府性基金、罚没款等大量的预算资金混入预算外,结果,使这些单位在很大程度上侵占了国家财政收入。二、执收执罚单位法制意识淡薄,受部门利益驱动,采取不正当手法使“上缴、返还”合法化,这是造成预算内资金转入预算外行为的主要原因。有些单位法制观念不强,出于小团体利益,无视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将预算内资金上缴预算外专户,财政对其按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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