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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解惑
作者单位:山东省审计厅法制处
摘    要:问:有些审计人员反映,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的事情时有发生,影响了审计效率,对这种问题应如何处理?答:上述行为违反了《审计法》第31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处理处罚依据为《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9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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