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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审计,功夫在账外
作者姓名:王德强  孟阳
作者单位:[1]乐陵市审计局 [2]济南市教育局
摘    要:从近几年对公安部门的审计实践看,公安部门的很多问题不是体现在本部财务上,而是体现在下属处室里,即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有“下移”现象,程度严重的公安局(厅),其大多问题均存在于下属处(科)室,财务上体现的仅是一些小问题,更深层次的问题大多隐藏在下属处(科)室里。因而在审计实践中,对公安部门的审计不能仅仅就账论账,必须开动脑筋,将大部分精力用在对账外资料、对下属科室的延伸调查、核实上,否则,就达不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此,笔者认为:首先,审计人员要熟悉公安部门常用处理、处罚的依据。要向公安部门索取诸如《治安处罚条例》、《加强居民身份证管理的通知》、《交通违章处理程序暂行规定》、《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一类的常用法律、法规文件,借以熟悉公安部门的办案程序、业务流程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处理处罚规定。其次,实地盘点各处室、科室的现金与实物(含扣押、没收物品)。在程序上要注意先盘点实物,后查阅账目,首先将现金、银行存款或活期存折、实物的实际金额与数量锁死,再搞诸如票据、账目的审计(在这里审计人员应该注意,公安部门的业务科室都设有内勤职务,这些资金、账目或实物一般由内勤保管),不要先推算账目、台账等记录以后再盘点,而是先盘点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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