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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审计期望差距
引用本文:苗丽.浅谈审计期望差距[J].山东审计,2003(11).
作者姓名:苗丽
作者单位:山东省审计厅
摘    要:当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深受公众关注,由此引发的审计诉讼案件此起彼伏。对此,人们大多把矛头指向审计机构和人员,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缺乏保障,风险意识淡薄,执业能力不足、质量不高,甚至是执业道德的原因。还有人认为: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认识存在偏差,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过高,以及制度设计、法律等其他因素。笔者认为,其直接原因就是“审计期望差距”的存在。所谓“审计期望差距”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实际执业的缺陷而形成的执业水平同独立审计准则之间的差距,这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和相应需要承担的审计责任,在此称之为主观差距;二是由于不恰当的社会公众需求同准则的期望之间的差距,这是一种公众认识上的误区,在此称之为客观差距。一、客观差距形成原因一是在舞弊的审计方面。社会公众期也不经济。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为会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提供合理的保证。三是在信息提供的范围方面。社会公众往往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更多的有关被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的信息。然而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不能认为是对被审单位持续经营效率、效果所做出的承诺,这是因为:由于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和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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