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决定执行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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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立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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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审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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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审计组在对某省属重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对以前年度审计的审计决定未执行,而且已超过了行政诉讼时限。如何对待类似问题,对今后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执行至关重要。对此笔者认为:一、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处罚意见”,“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决定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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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 审计决定 审计机关 中国 《审计法》 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 审计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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