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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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琮璋.重构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探讨[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1(5):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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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琮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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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北京10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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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物业管理中,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关系不顺;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相互掣肘;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职能交叉;物业公司与居民委员会之间,多头管理;部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物业管理时,执法不力等。上述状况是由于制度上的先天不足、观念上的陈旧落和传统上的不良影响造成。因此,有必要理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实现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居民委员会的社区管理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相结合,各主体之间各司其取,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创和谐的牧业管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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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 法律关系 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合同 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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