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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刘改杰:二审稿对禁烟“公共场所”仍留有余地
作者姓名:
雷玄
摘 要: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办公室主任刘改杰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次审议稿)》中有关烟草广告的条款较前稿有明显进步,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场所以及烟草广告内容等做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但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和漏洞,给某些类型的烟草广告还是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他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关 键 词:
烟草广告
审议稿
烟草企业
中国控制
协会办公室
广告法
烟草制品
赞助活动
控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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