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造船合同签订以后,虽尽各方努力,仍出现履约不能的情况,合约双方的争执也不可避免。本文对大陆法的不可抗力和英美法的合同受阻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使订约双方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不可抗力在大陆法中常被引用,然实践中的举证确实属不易,如何明确其范围,也是合约方应考虑的问题。合同受阻的概念在大陆法国家相对陌生,其确切含义多从英国法的案例中得到体现。今年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情势变迁的情形,使其从法律原则具体化,不失为立法的一种完善。本文将情势变迁与合同受阻进行对比,以便更好的理解英美法的合同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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