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装备制造货物通关“先放后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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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晓芳.天津装备制造货物通关“先放后税”[J].税收征纳,2009(4):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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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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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3月23日起.从天津口岸入境的装备制造货物一律实行通关税款担保“先放后税”,进口货物通关缩短为两天时间。
前不久.天津海关与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签署开展银行税款总担保的合作协议,标志着涉及重大装备制造业和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免税设备及材料纳入了税款总局担保的范畴。该项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央企业、地方装备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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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装备制造业 货物通关 天津口岸 装备制造企业 中国银行 天津市分行 合作协议 天津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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