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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机关没收犯罪嫌疑人保证金的审计调查和思考
引用本文:刘良成.一对公机关没收犯罪嫌疑人保证金的审计调查和思考[J].中国审计,2003(20):38-39.
作者姓名:刘良成
作者单位:湖北省保康县审计局
摘    要: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由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后实行取保候审,并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规行为的情节,依照法律法规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由此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派生出一种经济行为,时至今日,这种经济收入已占公安机关罚没收入的60%以上.为此,在今年四月全国开展的公安行业财务收支审计中,我们在全面审计的同时,重点对公安机关没收犯罪嫌疑人保证金的合规合法性进行了审计,查阅了大量的法规和案件卷宗,找部分犯罪嫌疑人做了多方调查,发现部分公安机关在退还或没收犯罪嫌疑人保证金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偏离法规的情况和问题,亟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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