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应当关注区域间统筹规划及区域与企业之间的协调 |
| |
引用本文: | 蔡曙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应当关注区域间统筹规划及区域与企业之间的协调[J].中国高新区,2010(11):30-33. |
| |
作者姓名: | 蔡曙涛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国家高新区发展战略研究院 |
| |
摘 要: | 2010年9月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七个领域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
|
关 键 词: | 新兴产业 统筹规划 国务院常务会议 区域间 新能源产业 协调 企业 应当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