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与相邻法的关系——以私法自治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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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彦山,秦玉娈.论反垄断法与相邻法的关系——以私法自治为视角[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8,31(2):8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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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彦山 秦玉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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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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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垄断法可以从私法自治的角度去理解,主要表现为企业和消费者的权利和自由。私法自治是反垄断法的一个运行机制,私法自治与反垄断法正相关。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是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在机制。反垄断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反垄断法优先适用。私法自治是处理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的基础,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平行适用。反垄断法无需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目标,反垄断法表面上的消费者利益条款是合理标准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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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私法自治 知识产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文章编号: | 1007-6875(2008)02-0085-05 |
修稿时间: | 2008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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