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核算 |
| |
引用本文: | 戴国华.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核算[J].财会通讯,2009(7). |
| |
作者姓名: | 戴国华 |
| |
作者单位: |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没有具体讲解1年以上3年以下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因而在实际操
|
关 键 词: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协议 公允价值 分期收款销售 会计处理 融资 企业会计准则 销售商品 制造企业 性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