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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核算
引用本文:戴国华.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核算[J].财会通讯,2009(7).
作者姓名:戴国华
作者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没有具体讲解1年以上3年以下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因而在实际操

关 键 词: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协议  公允价值  分期收款销售  会计处理  融资  企业会计准则  销售商品  制造企业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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