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告知责任扣缴税款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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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康宁.履行告知责任扣缴税款合法[J].税收征纳,2009(5):18-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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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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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缘由 2008正8月20日.某国税稽查局在对光华丝绸厂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在2007年8月间对一套原值1580000元的设备(已提足折旧)进行了大修。修理费用590000元直接计人当年费用在税前扣除。稽查局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核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50667元.于2008年8月25日向光华丝绸厂下达了补缴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194700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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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扣缴税款 国税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合法 责任 应纳税所得额 修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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