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思想观念 完善生产队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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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车万义,李韧,杨录.转变思想观念 完善生产队职能[J].农场经济管理,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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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车万义 李韧 杨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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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红光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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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垦区兴办家庭农场后,农业职工以租金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两自“以后,家庭农场已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竟争主体。生产队仅作为农场的派出机构,代表农场行使资产经营和为家庭农场眼务等职能。通过调查,笔者认为,生产队主要有生产指导、协调服务、社会管理三项基本职能。一、抓制度建设,规范家庭农场行为兴办家庭农场后,生产队作为基层生产组织对家庭农场既不能以包代管,又不能放任自流,要通过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家庭农场的行为,克眼放任自流的思想以达到加强宏观调控的功能。1.搞好生产技术指导。职工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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