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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摘    要:蒋飞(江苏省泗洪县)我想养殖野鸡,手续应该怎么办? 雉鸡,又名野鸡,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同时也是国家林业局2003年8月12日公布的《首批54种可商业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之一。野鸡经林业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人工饲养,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4.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5.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6.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7.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8.野生动物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关 键 词:政策咨询  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局  驯养繁殖  国家保护  科学研究价值  行政许可事项  动物饲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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