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申报应当谨慎四个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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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清,高俊峰.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申报应当谨慎四个时限[J].财务与会计,2009(5):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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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清 高俊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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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德州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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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日常出口退(免)税申报中,出口企业申报逾期或不申报退(免)税的情况屡有发生,特别是有些新办的出口企业对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变化了解甚少,认为只要货物报关出口,并且能够顺利结汇核销并收齐相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就可以了,没有注意到申报时限,结果不但享受不到出口退(免)税优惠政策,反而给经济上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业务时应当严格把握时限要求,尤其是关注“30天”、“60天”、“90天”、“210天”四个申报退(免)税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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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申报时限 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 应当 优惠政策 税务机关 逾期 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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