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我国城市公用事业规制中的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
引用本文:郭蕾.论我国城市公用事业规制中的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J].经济体制改革,2008(5).
作者姓名:郭蕾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摘    要:城市公用事业的垄断问题事关各方利益,是中国当前社会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由于城市公用事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性行业,在以往西方反垄断法理论和规制理论中,一直被列入反垄断豁免制度中。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资源的新发现和替代资源的出现,城市公用事业自然垄断的传统边界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政府规制的范围和方法也应该随之进行调整。就我国城市公用事业而言,应是结构规制与行为规制并重,注重城市公用事业的公益性。

关 键 词:城市公用事业  规制  结构主义  行为主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