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实行医药分业 |
| |
引用本文: | 马尾生.台湾实行医药分业[J].海峡科技与产业,2001(3):18-19. |
| |
作者姓名: | 马尾生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台湾从 1997年 3月起实行“医药分业”。而以前则是看病取药一竿到底。为什么他们要实行“医药分业”的做法呢 ?因为他们发现,看病取药一竿到底的毛病甚多。 1.实行医药分业好处多 原先,病人看病,医师开好处方后,似乎医疗工作即告结束。其实,对病人的用药指导和保健咨询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到医院看病之后,所取到的药品,虽然已注明是“饭前”或“饭后”服用,但许多人均自行解释为“吃饭的前一刻”或“刚吃完饭的时候”吃药。台湾“卫生署药政处”指出,其标准的“饭前服药”是指吃完饭后至少 2小时,或吃饭前 1小时吃药。也就…
|
关 键 词: | 台湾省 医药分业 医疗卫生事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