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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晏县银滩乡三角城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摘    要:为了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加强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农牧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共同管理好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本村每五户村民选出一名代表组成。本村的一切重大事情都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二条村民代表的条件: 1、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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