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提出质量认证市场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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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大整顿和规范全国认证市场的力度,保护按章办事、遵纪守法的机构和从业者。其中,《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已经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应在今年7月31日前重新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不得继续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5万美元,外方投资者还应当在所在国取得国家认可资格或者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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