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前不久,县审计局对某环保部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历时三个月,查出该单位原出纳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入不报帐贪污公款十四万余元的大案。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入不报帐的手段,方法之简单,过程之单一。令人生出许多思考。思考之一,内控制度不严,相互牵制出现空档。一是收费票据由出纳一人领用缴存,无控制,造成出纳贪污的可乘之机;二是会计出纳相互失去牵制,会计对出纳领多少票据、用多少票据、报多少收入不过问,出纳报多少收入会计入帐多少收入。当有关业务股室提出所收的收入与入帐不符的质疑,或是以暂未收回或是以在下月反映收入为由搪塞,末引起高度重视。思考之二,票证主管部门监督失控,仅成为票证管理的仓库。对票证使用收取的职能收费,未进入财政代管笼子,使用票据收取的预算外收入是否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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