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项目实施的几点建议
引用本文:赵凤霞.对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项目实施的几点建议[J].农业经济,2004(9):36-37.
作者姓名:赵凤霞
作者单位:辽宁省农科院科研处,110161
摘    要: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成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的主体。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给谁,由谁来组织实施才能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实是在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以后值得探讨的问题。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先后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拉动战略、发展经纪人队伍、建立农民研究会、协会、发展建设各级各类农业园区等举措,实践表明对农民增收的作用都十分有限,“三农”问题仍然是我省实现现代化的瓶颈。究其原因,关键是农民的主体地位和积极性被忽视了,因而出现了政府着急、企业积极、农民不温不火的局面。十几年来,大力推行的农业化经营战略,其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产业化经营是虚拟的,产业链是不完整的。龙头企业 基地 农户 科技的几种运作模式,没有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让农民获得农业产业链的平均利润更是一种奢望。因为不论是公司还是经纪人,资本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利润最大化是他们追求的目标,龙头企业与分散的农户很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而且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农户。另外,十几年来大力提倡的经纪人队伍建设,不仅使农民利益受损,还破坏了农产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历史地看,19世纪中期以后世界各国相继出现的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农民或工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对抗大资本的中间盘剥而组织起来的互助组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世界各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分散经营农户如何进入市场,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给我们提供了经验,他们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经历表明,在政府的扶持和鼓励下,把广大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发言权,可以左右市场份额、价格、利润的经济合作组织,才能解决农户因其经营规模小、素质低、实力弱,进入市场的成本高,中间商很容易利用小农的这些弱点进行盘剥的问题,才能改善农民在市场中的被动不利地位,才能改变农民始终是社会上弱势群体的状况。

关 键 词: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项目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中国  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  现代农业  农业技术推广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