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财会月刊》2000年第14期刊登了谢明香同志《对后进先出法下存货成本计算顺序的理解》一文(以下简称“谢文”),笔者对其观点难以苟同,现提出以下看法与之商榷。首先,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存货收发业务的复杂性,存货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的一致性难以保证,除个别贵重、量少的存货外,其他存货没有必要必须与成本流转保持一致。同时由于同一种存货尽管单价不同但均能满足生产和销售的需要,所以对于已发出存货的不同计价方法,均是建立在存货成本流转假设的基础之上的,即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分离。企业选择后进先出法作为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并非该企业的存货在实物发出时真的是最后进来的最先发出,因此也就不存在谢文中所说的两种计算方法哪一种更符合实物流转常规的问题。其次,在谢文所举例子中,购入存货的单价是呈持续上涨趋势,由此而得出的“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不一样,在期末企业加大库存或因其他原因增加库存的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结果的差额会更大”的结论不具代表性,不能成立。现引用谢文原例,以购入存货单价不呈持续上涨趋势的情况作如下具体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该企业月末又发生一笔业务,增大了企业库存,即5月30日购进甲商品200件,每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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