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1年3月5日凌晨1时许,两名外地无业人员从一个敞开的小铁门潜入上海沪太路某小区,并翻上一户业主的小阳台进入室内,将业主的小女儿杀害。当年年底,业主向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状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违约。2002年6月,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赔偿业主经济损失4万元;2002年12月5日凌晨,歹徒从武汉市汉阳某花园小区一栋楼房的顶层平台,翻入8楼(顶楼)阳台一户人家,将女户主陈某杀害。2003年3月,死者亲属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1万元。2004年5月24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汉阳某花园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7万余元;2004年9月初,北京市望京西园小区一对业主夫妇买菜回家时发现家里有小偷,在争斗中被杀害,由于事发时小区北门的保安刚刚撤离,这一事件的责任承担问题引发了广泛的争议,而案发的小区有四个物业管理公司介入,事发的地方相当于“四不管”,这也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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