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风险规避——物业管理企业前行路上的双刃剑
引用本文:周维.风险规避——物业管理企业前行路上的双刃剑[J].中国物业管理,2005(1):14-15.
作者姓名:周维
摘    要:2001年3月5日凌晨1时许,两名外地无业人员从一个敞开的小铁门潜入上海沪太路某小区,并翻上一户业主的小阳台进入室内,将业主的小女儿杀害。当年年底,业主向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状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违约。2002年6月,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赔偿业主经济损失4万元;2002年12月5日凌晨,歹徒从武汉市汉阳某花园小区一栋楼房的顶层平台,翻入8楼(顶楼)阳台一户人家,将女户主陈某杀害。2003年3月,死者亲属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1万元。2004年5月24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汉阳某花园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7万余元;2004年9月初,北京市望京西园小区一对业主夫妇买菜回家时发现家里有小偷,在争斗中被杀害,由于事发时小区北门的保安刚刚撤离,这一事件的责任承担问题引发了广泛的争议,而案发的小区有四个物业管理公司介入,事发的地方相当于“四不管”,这也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

关 键 词:物业管理企业  风险规避  物业管理公司  双刃剑  2002年12月  2001年3月  2002年6月  2003年3月  2004年5月  2004年9月  责任承担问题  上海宝山区  人民法院  违约行为  法院判决  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  武汉市  小区  业主  江汉区  受害人  北京市  阳台  赔偿  花园  汉阳  中级  歹徒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