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瑕疵股份转让的若干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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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涛,陈丽丹.论瑕疵股份转让的若干法律问题[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1):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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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涛 陈丽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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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2 2.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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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限责任公司中存在的瑕疵股份转让问题,我国一直没有法律明规定,但从维护交易安全和效率的价值目标出发,法律不应为其转让设置不必要的障碍。因此,对出资不实的瑕疵股份,只要令其承担补足责任,转让股份的效力仍应受到法律认可;规定股份受让人“合理信赖”其受让股份,是否承担相应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股东出资不实,新老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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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瑕疵股份 转让 立法 |
文章编号: | 1008-3928(2004)01-0046-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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