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与法案例三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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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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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金融教研处,湖北武汉,43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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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Ⅰ]暴风雪过后,老农向银行索赔六百万一、基本案情 1999年,年过半百的老农张某决定开始仓4业——引进波尔羊项目,成立岚天乡种植养殖场。张某后又从外地引进皇竹草配套项目。2001年10月21日,C县扶贫办批准其为扶贫项目,决定安排专项贷款计划30万元,并专题说明:扶贫办下文后,农行要根据其项目的效益情况和本人的贷款抵押能力等有关贷款条件,对其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后方可贷款。11月6日,C县支行接到扶贫办文件后,安排修齐营业所经过4个工作日的调查,于11月10日向支行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由于该企业所有资金都已投入到项目中,到目前为止尚欠银行表内利息0.23万元,银行多次电话通知该企业结息,但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如需再申请贷款,必须全额落实有效的担保抵押,同时结清原欠利息,再按原贷款合同约定2001年底前偿还原贷款10万元的前提下,方可受理企业借款申请。12月10日,张某再次申请贷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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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农” 扶贫项目 贷款计划 企业借款 案例 申请贷款 配套项目 贷款条件 |
修稿时间: | 2008-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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