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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经营性基金可转资本金
摘    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近日制定并下发《关于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桩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企的实施办法》,规定相关财政拨款转为国家投入的具体操作原则。该办法适用的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是指从1989年起至1996年底止由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的有偿使用部分,包括从1989年至1994年由部门安排的国家基建是金部门贷款、由原6大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安排的国家投资公司基建基金委托贷款、从1994年至1996年由财政部手中央各主管部门(公司)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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