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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犯”现象析
引用本文:张传林,张矢.“鸳鸯犯”现象析[J].价格与市场,2004(5).
作者姓名:张传林  张矢
摘    要:“鸳鸯犯”是指在一案中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犯罪作案,这是近几年来腐败的一种新动向。一些领导干部不能管好自己的配偶,一些领导干部的家属不能为丈夫的工作做很好的“内助”,相反,她们却倚仗丈夫的权力,追求享乐,迷恋钱财,大肆收受贿赂,对一些领导干部犯罪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上演了一幕幕“鸳鸯犯”——夫妻共同犯罪的丑剧。 “鸳鸯犯”,何其多? 在众多的“鸳鸯犯”案件中,不少领导干部就是直接在亲友的唆使、怂恿或直接参与下,逐步走上违法乱纪道路的。徐国熙在任宿迁市市长、淮阴市财政局局长及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伙同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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