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处理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
| |
引用本文: | 郑艳茹.进项税额处理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J].福建审计,2000(6):62-62,61. |
| |
作者姓名: | 郑艳茹 |
| |
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 |
摘 要: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即: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货物验收入库以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
关 键 词: | 当期进项税额 抵扣 购进货物 企业 应税劳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征收管理工作 处理 申报 入库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