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代位权的思考
引用本文:郑松山.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代位权的思考[J].海南金融,2003(11):12-14.
作者姓名:郑松山
作者单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福建,福州,350005
摘    要:目前,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在加大力度处置其从国有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但传统的折扣变现、诉讼执行等手段的效力大不如前,处置的难度越来越大。本从代位权的起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性、行使代位权的要件着手,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现实情况,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正确行使代位权、实现其债权回收最大化提出建议。

关 键 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代位权  权利归属  中国  合同法
文章编号:1003-9031(2003)11-0012-03
修稿时间:2003年7月1日

AMC How to Apply Subrogation Right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