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包、租、股、卖改革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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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福河,林青,刘宝林.林区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包、租、股、卖改革之我见[J].林业经济,19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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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福河 林青 刘宝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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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管理局,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管理局,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管理局 牡丹江市157011,牡丹江市157011,牡丹江市157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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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从围绕两权分离的承包、租赁经营改革进入了产权制度改革阶段,出现了股份制、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售卖这一新的改革形式。包、股尤其是包的改革在前一段深化的基础上出现了新的变化和新的发展。如何认识这一新的形式和新的变化,对它们加以界定;如何认识前一阶段经营机制改革,以及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推进林区包、租、股、卖改革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就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着重谈以下两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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