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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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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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交通稽查征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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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违规表现形式 1.乱收乱罚。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设置罚没处罚行为,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和标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收费许可证》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 2.胡支乱花。截留、挪用、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违反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用于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或其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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