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宗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分层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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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蓝天宇. 同宗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分层出让[J]. 中国地产市场, 2008, 0(7): 7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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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蓝天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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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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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市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将宗地号为0089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A公司,用作大型商贸城的建设。双方在拍卖后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该宗地块的用途为商业用地。以地上60米为上限、以地下30米为下限,高差为90米。合同签订后,A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国土资源局为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一个月后,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0089号宗地。以地下30米为上限、以地下70米为下限,高差为40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此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了B公司,同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A公司得知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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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 宗地 出让合同 分层 空间权 国有 不同高度 物权法 |
Strata-title transfer of land use rights for the same l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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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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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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