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简单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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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梅,罗晓青.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简单确认[J].黑龙江财会,2003(11):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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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梅 罗晓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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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宝泉岭农垦东方乳品有限公司
(宋梅),黑龙江宝泉岭农垦东方乳品有限公司(罗晓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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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具体处理时,对于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准则规定应当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按给出的公式进行计算处理。然而,按照投资准则所给出的公式及相关解释处理这一业务,既难于理解,又难于应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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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会计准则 中国 会计核算 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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