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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产权关系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贾定珊
摘    要:产权,是指关于资产的权利。企业资产的种类很多,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也有非物质形态的资产。前者,如厂房、机器设备、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流动资产等;后者,如商誉、专利、商标、发明、发现、科研成果、版权、特许权等。物质形态的资产,也称有形资产,相应的权利称为有形产权;非物质形态的资产。也称无形资产,相应的权利称为无形产权。企业产权既包括有形产权,也包括无形产权。 产权的内容包括所有权和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四种权能。所有权与四种权能可以同属于一个行为主体,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形为主体。发生分离的原因大致有三类;①所有者自愿的分离。例如,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房屋所有者自愿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他人,在租借期间,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便暂时转归他人;②法律规定的分离,例如,按法律规定,土地联产承包中的农民享有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权,国有企业对国家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等;③强制的分离,例如,扣压财产,在扣压期间,财产所有者暂时失去了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乃至处置的权利等。另外,所有权本身也会发生分离,分属于多个行为主体,形成主体多元化,正是由于所有权本身及其与四种权能的分离,才构成了社会经济中种类繁多的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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