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资企业还贷期间“三项基金”的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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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紫京洲刘卫东.浅析合资企业还贷期间“三项基金”的提取[J].外国经济与管理,199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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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紫京洲刘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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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它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合资企业纳税后的利润应按一定比例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与福利基金”。“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增加企业资本,购买固定资产,垫补合资企业亏损,技术改造,增加流动资金,扩大合资企业生产和经营等。它是未分配利润的转化,从某一方面讲具有资本的性质。其余额在合资企业解散与清算时,由合资各方按比例分配。“职工奖励与福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合资企业职工非经常性奖励和修建职工宿舍等集体福利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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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资企业 还贷期间 财务管理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职工奖励与福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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