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尽快统一并完善管理我国境内外资银行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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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树德.必须尽快统一并完善管理我国境内外资银行的立法[J].金融研究,1990(2):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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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树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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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人行金研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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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从1978年中国开始允许外资银行在本国设立代表处,到目前为止,已有110家外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了119个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到1985年,中国开始允许外资银行在经济特区设立分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现已有19家外资银行在中国开设了27家分行,其中包括解放前上海的4家遗留下来的外资银行分行。这一发展速度是十分可观的。目前,对在中国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管理,主要是根据国务院1985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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