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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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海瑞.合营企业的解散与清算[J].国际商务研究,1991(6):5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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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海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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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解散与清算的程序合营企业由于合营期满或因其他种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可以向原审批机构提出解散申请,经批准后解散。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解散清算的程序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清算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不适合担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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