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处理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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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进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处理的思考[J].港澳价格信息,2009(11):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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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进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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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具有民事争议、损害财产争议、赔偿价格争议和专业性强等特点,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共同履行争议调解处理职能,成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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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争议 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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