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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后有关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引用本文:工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后有关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J].财会学习,2016(19).
作者姓名:工商总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以下简称"《修法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合称"外资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称"台胞投资法")相关行政审批条款进行修改,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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