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纳税服务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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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录温.对新形势下纳税服务的再认识[J].税务纵横,2003(8):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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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录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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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服务赋予了新的内涵。它不再仅仅是微笑服务、明用语等礼仪上的表示,而是以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为目的、覆盖税收征管全过程的服务,它也不再是精神明建设和思想道德的范畴,而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要适应这一重大转变,不断提升服务层次,必须尽快转变管理理念,请整思维方式,重点在公平税负、提高办税效率、尊重纳税人合法权益上下功夫,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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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纳税服务 税务机关 纳税人 税务人员 税收管理 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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