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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人死亡 保险公司不赔偿
作者姓名:党玉红  孙红英
摘    要:2002年8月20日.江西省吉水县科华公司与单位职工陈伟军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陈伟军出资购买一辆中型客车.以公司的名义办理行驶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接送公司职工上下班;公司每月支付陈伟军3700元,其他费用由陈伟军负担,发生安全事故由陈伟军负责,服务年限为期5年。

关 键 词:陈伟  科华公司  职工  车主  支付  费用  出资  约定  签订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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