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归责原则之“责”解析——“损害赔偿”还是其他 |
| |
作者姓名: | 徐能军 |
| |
作者单位: |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珠海,519000 |
| |
摘 要: | 民法学界对侵权归责原则之“责”理解不一,其实质是对“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两个民法概念以及物权保护方法与债权保护方法如何进行区分和理解的问题。《物权法》对民事责任形式采取了概括规定,这就导致了一些学者认为侵权归责原则之“责”除损害赔偿外尚囊括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责任形式。实质上,在理清有关概念和理论后,容易疏导出侵权归责原则之“责”仅与损害赔偿有关。即使在大陆法系和英关法系国家的立法规定中,侵权归责原则之“责”也仅与损害赔偿关联。而非其他。
|
关 键 词: | 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 物权法 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