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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处理管见
作者单位:浙江海洋学院
摘    要:财政部财会[2004]3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以下简称《解答四》),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价值得以恢复时的会计处理作了具体规定。对于这一规定,笔者有不同看法,下面分别加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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