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钢铁产品市场的影响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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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秀普.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钢铁产品市场的影响分析[J].冶金经济与管理,2008(3):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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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秀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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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北京,10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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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通知》。根据此通知精神,国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对焦炭、生铁、普碳钢坯等产品出口实施25%的暂定关税;铁合金产品加征20%关税;不锈钢、合金钢坯锭等初级产品实施15%关税;钢材产品中,螺纹钢、普通线材、普通棒材、窄带钢、焊管等产品加征15%关税;大中型材维持10%关税;热轧板材包括热卷和中厚板继续保持5%税率;冷轧等部分高附加值产品仍有5%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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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钢铁产品市场 出口退税政策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铁合金产品 高附加值产品 产品出口 初级产品 钢材产品 |
文章编号: | 1002-1779(2008)03-003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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