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委划定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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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日前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商品住宅等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等项目;国家融资项目,包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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