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今年3月2日,日本三菱汽车公司致涵中国有关部门,对“三菱帕杰罗”V31、V33两种车型的检修事宜作出最新承诺,其中强调:“对用户提出的报告将依据中国的法规尽快彻底调查,对确因产品技术问题造成的事故,将按照中国的法律给予补偿。”这使人不由得联想起前一阵炒得沸沸扬扬的“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当时,日方依照美国法律被迫向美国消费者作出了10亿美元的天价赔偿,而依据中国法律,只给中国用户提供了一个补丁软件。外国厂商进行产品质量赔偿为什么总乐于援引中国法律?我们的消费者保护法规究竟在哪些地方落后了?笔者对中美的相关法律进行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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