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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的通告
摘    要:(2000年2月1日发布) 为保障道路畅通,减少交通堵塞,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对在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本通告以下所称“交通事故”均指此类事故),一律实行快速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报案,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按要求迅速撤除现场,恢复正常交通。但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双方可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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