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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涉及经营性国有产权委托拍卖地点等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涉讼经营性国有产权执行程序,增强拍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产权的合法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关于适用<中华民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3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涉及经营性国有产权的委托拍卖地点、拍卖公告范围及媒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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